索引號: | 014235812/2020-00148 | 分類: | 市場監(jiān)管、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\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 通知 | ||
發(fā)布機構: | 如東縣應急管理局 | 文號: | 東應急〔2020〕126號 | ||
成文日期: | 2020-10-26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0-10-26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稱: | 關于印發(fā)《如東縣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|
各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各區(qū)管委會、各街道辦事處、縣各相關企事業(yè)單位、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:
現(xiàn)將縣應急管理局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縣教育局、縣財政局聯(lián)合制訂的《如東縣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實施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如東縣應急管理局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如東縣教育體育局 如東縣財政局
2020年10月26日
如東縣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實施辦法
為進一步提高化工、非煤礦山、金屬冶煉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(yè)企業(yè)(以下簡稱高危企業(yè))從業(yè)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(yè)人員安全技能水平,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,根據(jù)《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(2019-2021)的通知》(東政辦發(fā)〔2020〕66號)、如東縣應急管理局等四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》(東應急〔2020〕114號)和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如東縣財政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印發(fā)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》(東人社就〔2020〕70號)要求,現(xiàn)制定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實施辦法。
一、培訓補貼適用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如東縣特種作業(yè)人員(持有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簽發(fā)的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)和高危企業(yè)從業(yè)人員,且必須在我縣累計繳納失業(yè)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人員。
二、培訓補貼對象
(一)個人
1、取得《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》并在如東縣企業(yè)從業(yè)的特種作業(yè)人員;
2、取得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》并在如東縣高危企業(yè)注冊的安全工程師。
(二)單位
如東縣高危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、安管人員和班組長等群體經具備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(指已在市應急管理局網(wǎng)站公布的安全培訓機構,下同)開展項目制安全培訓的單位。
三、補貼標準
(一)特種作業(yè)人員取得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書可享受補貼,補貼標準按照《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細則》(東人社就〔2020〕70號)執(zhí)行。凡取得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的人員按理論課12元/課時/人(每天按8課時計算)、實操課15元/課時/人,理論課不低于總課時的30%,補貼總課時不超過80課時的標準執(zhí)行;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補貼標準按照《關于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》(東應急〔2020〕114號)執(zhí)行;
(二)具備條件的企業(yè)或者培訓機構開展安全技能項目制培訓的,可預撥付不高于50%的培訓補貼資金,補貼標準按照《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細則》(東人社就〔2020〕70號)執(zhí)行。
四、申報材料
(一)個人
1、申報人累計繳納失業(yè)保險12個月的明細表一份,并加蓋社保中心的“證明專用章”;
2、《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個人補貼申報表》(附件1)一式三份;
3、身份證及取得的相關證件的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4、培訓過程圖片(每個參訓課時的授課教師及學員全景照片、學員本人在每個參訓課時的特寫照片、考試全景照片),電子版一份;
5、《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個人補貼花名冊》(附件2)一式三份。
(二)單位
1、申報人累計繳納失業(yè)保險12個月的明細表一份,并加蓋社保中心的“證明專用章”;
2、《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申報表》(附件3)一式三份;
3、項目制培訓班培訓計劃(含政府部門確定的項目文件、培訓機構中標的通知書,課程設置、授課教師、辦班時間地點等)一份;
4、培訓過程圖片(授課教師及學員全景照片、學員考試全景照片),電子版一份;
5、培訓班學員培訓合格證明一份;
6、培訓班學員花名冊和簽到表復印件各一份;
7、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人員花名冊(附件4)一式三份;
8、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培訓備案表(附件5)一式三份。
五、申報流程
(一)特種作業(yè)人員申請培訓補貼可以個人申請,也可委托培訓機構提交個人申報材料,培訓機構匯總后報縣應急管理局(如東縣城中街道泰山路26號,聯(lián)系電話:84133755);
(二)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培訓補貼的,申報材料報縣應急管理局;
(三)單位申請培訓補貼的,可委托培訓機構提交單位申報材料,申報材料報縣應急管理局;
(四)縣應急管理局聯(lián)合縣人社局、縣財政局每月聯(lián)合審核一次;
(五)聯(lián)合審核通過后,由縣人社局將補貼直接撥付至個人銀行卡或單位賬戶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本辦法實施期限為文件印發(fā)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。取得相關證件的人員應自發(fā)證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培訓補貼。項目制安全培訓補貼從印發(fā)《關于高危行業(yè)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》(東應急〔2020〕114 號)文件之日起執(zhí)行,單位應在從業(yè)人員培訓合格后12個月內申請培訓補貼。
(二)取得《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》的人員原則上每人不同工種可分別享受1次安全培訓補貼。取得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》的人員可享受1次安全培訓補貼。項目制培訓對象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安全培訓補貼。
(三)如發(fā)現(xiàn)任何單位或個人有弄虛作假、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,將收回補貼,并按照法律法規(guī)和紀律規(guī)定進行嚴肅查處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四)申請培訓補貼的檔案資料由縣應急管理局保存。
(五)本辦法由如東縣應急管理局、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。
附件:1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個人補貼申報表
2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個人補貼花名冊
3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申報表
4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人員花名冊
5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培訓備案表
6. 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培訓人員花名冊
附件1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個人補貼申報表
姓名 |
性別 |
身份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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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時間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證書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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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證機構 |
證書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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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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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補貼 |
元 |
生活費補貼 |
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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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總金額 |
元 |
社會保障卡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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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承諾 |
本人承諾:符合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條件,填寫內容及提供資料真實,如有不誠信行為愿接受相關處理。本人委托 培訓機構辦理申請手續(xù)。 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摘要:企業(yè)和個人以虛報、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,追回違反規(guī)定使用、騙取的有關資金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申請人(簽名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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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應急管理局意見 |
該申請人符合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條件,同意補貼 元。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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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人社局意見 |
(印章)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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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財政局意見 |
(印章)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附件2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個人補貼花名冊
填報部門:(印章)
序號 |
姓名 |
身份證號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單位名稱 |
證書名稱 及編號 |
發(fā)證機構 |
補貼總金額(元) |
社會保障卡號 |
備注 |
注:申領生活補貼的人員在備注欄打“√”
附件3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申報表
企業(yè)(機構)名稱(蓋章) |
社會信用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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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工種 及等級 |
培訓人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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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時間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培訓課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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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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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補貼 |
元 |
生活費補貼 |
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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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資金 |
元 |
開戶銀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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賬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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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承諾 |
1.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,無嚴重失信行為; 2.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(jù)相關項目申報要求,據(jù)實提供; 3.如有虛報、騙取就業(yè)、失業(yè)補助資金的,愿按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7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 國務院令第427號摘要:企業(yè)和個人以虛報、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,追回違反規(guī)定使用、騙取的有關資金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4.如違背以上承諾,愿意承擔相關責任,同意將本單位的失信信息計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。嚴重失信的,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公開。 本單位委托 培訓機構辦理申請手續(xù)。 單位負責人(簽名) 單位填報人(簽名)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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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應急管理局意見 |
該企業(yè)(機構)符合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條件,經審核同意補貼 元。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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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人社局意見 |
(印章)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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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財政局意見 |
(印章)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附件4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補貼人員花名冊
填報部門:(印章)
序號 |
姓名 |
身份證號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單位名稱 |
證書名稱 及編號 |
發(fā)證機構 |
補貼總金額(元) |
社會保障卡號 |
備注 |
注:申領生活補貼的人員在備注欄打“√”
附件5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培訓備案表
企業(yè)(機構)名稱(蓋章) |
社會信用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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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工種 及等級 |
培訓人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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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時間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培訓課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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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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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標準 |
元 |
生活費補貼 |
元 |
|
信用承諾 |
1.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,無嚴重失信行為; 2.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(jù)相關項目申報要求,據(jù)實提供; 3.如有虛報、騙取就業(yè)、失業(yè)補助資金的,愿按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7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 國務院令第427號摘要:企業(yè)和個人以虛報、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,追回違反規(guī)定使用、騙取的有關資金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4.如違背以上承諾,愿意承擔相關責任,同意將本單位的失信信息計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。嚴重失信的,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公開。 單位負責人(簽名) 單位填報人(簽名)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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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應急管理局意見 |
該企業(yè)(機構)符合如東縣職業(yè)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條件。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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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人社局意見 |
(印章) 經辦人(簽名) 分管負責人(簽名) 年 月 日 |
附件6
如東縣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企業(yè)(機構)培訓人員花名冊
填報部門:(印章)
序號 |
姓名 |
身份證號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單位名稱 |
原證書名稱及編號 |
發(fā)證機構 |
社會保障卡號 |
備注 |
注:申領生活補貼的人員在備注欄打“√”